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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原件,能要回钱吗?
案例简介
2023年3月,王先生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便向朋友赵先生寻求帮助,赵先生通过手机银行向王先生转账30000元,王先生手写一张借条将其拍照并通过微信发给了赵先生。
借条中载明:向赵先生借款30000元用于经营,因双方不在一个城市,故通过微信向赵先生发送借条照片,同时王先生还在借条中附上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证明该借条的真实性,王先生承诺2023年3月底之前还款。
然后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王先生并未还钱,多次催要无果后赵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先生诉至法庭。
法院观点
本案当中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要涉及的证明问题在于,手写并拍照的借条是否有效。
法院在考虑审理该类型案件时主要审查如下因素:
※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的完整性: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并保证原始载体上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不能随意删除;
※身份的确认:需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否则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其他证据的支持:如果仅有拍照的借条手写件,还应当找相关证据证明,如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庭审中,赵先生提供了如下证据:
※与王先生沟通的聊天记录及对方微信首页图(电子数据);
※借条照片(电子数据);
※纸质版的银行转账记录(书证);
※原始载体(手机)当庭进行核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王先生应依约偿还借款。
律师提示
在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是手机截图保存后就可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标准,若想将微信聊天记录或借条照片等上述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提供原始载体。而且一定要保证原始载体上证据的完整性,不能选择部分删除。同时还要证明聊天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否则会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手机聊天记录中拍照上传的借条照片即属于电子数据,若想证明其真实性,需提供原始载体——手机,供法院审核认定真实性。
虽然拍照的借条手写件不是原件,但如果能够满足上述条件,它仍然可以被法院接受作为讨债的证据。然而,如果对方不认可这个事实,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借款的事实。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法律效力,最好还是保留借条的原件,而不要因为省事儿或对对方过于信任导致最后追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