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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投保交强险,车主与驾驶人同担责

2025-03-14 15:48:00
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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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其核心功能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基本的赔偿保障,然而,实践中仍存在大量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此类行为不仅违反行政法规,更可能引发复杂的侵权责任纠纷。


一、案例解析

近日,山东成武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董某某驾驶登记在妻子刘某名下的车辆与行人郭某某相撞,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仅购买商业险。本案中法院认为车辆虽登记在刘某名下,但作为家庭共同使用,刘某有义务投保交强险。车主因未投保交强险间接损害受害人权益,需与驾驶人共同担责,体现“谁违法、谁担责”原则。最终法院判决董某某与刘某在交强险限额内共同赔偿19.8万元,保险公司则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15.3万元,判决明确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车主与驾驶人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等规定,所有上路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其目的是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基本的赔偿保障,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本质是车主未履行法定义务。

1.责任划分规则

·无论车主是否投保交强险,驾驶人需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若车主与驾驶人非同一人,车主需在交强险限额内与驾驶人共同担责,但总赔偿额不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

·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人承担


三、实务建议

·出借/出租车辆前,务必核实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事故责任分担,但无法免除交强险的法定投保义务

·驾驶他人车辆时,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即使非事故主责,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四、结语

交强险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命钱”,未投保将导致车主与驾驶人共同担责。建议及时履行投保义务,避免因小失大;驾驶人借用车辆时,应主动核查交强险状态,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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