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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让你当法定代表人,当不当?

2024-07-10 14:12:54
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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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人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该公司的“老板”。当遇到朋友或者其他中间人邀请担任法定代表人,尤其是还可以拿一些酬劳的情况下,欣然接受。

那事实真的如所想的那样,当个法定代表人是既有面子又有钱拿吗?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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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系A公司的唯一股东,该公司近几年经营不善,欠付员工工资几个月未发。为规避相关风险,某天张三找到待业人员王五,哄骗其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天,王五将自己的身份证交付给张三,并在张三的指导下,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手续。当月,王五正式成为了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几个月后,王五突然收到一份仲裁裁决书,裁决A公司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医疗费63674.3元。同时,王五还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了,而张三却再也联系不上。王五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转让协议》并涤除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登记事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三称股权转让时A公司没有风险,但经法院查明,当时A公司已经欠付劳动者工资、医疗费,且之后继续欠付劳动者工资,未有证据证明张三向王五披露公司债务情况,综合证据情况可以确认张三以欺诈手段使王五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转让A公司股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王五要求撤销其与张三的股权转让协议,将股东恢复为张三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提示

有钱拿有面子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不好当,一不小心可能会给自己招致以下风险: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仅仅签个字就“拥有”了一家公司,但若不慎,可能成为诉讼中的傀儡。面对此类“诱惑”,务必谨慎考虑,对自己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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