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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分居、出轨等离婚诉讼证据类型及取证注意事项

2024-07-10 14:43:58
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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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类型及取证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中,单纯向法院陈述感情破裂的事实往往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因此,想要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注意收集对方存在家暴、出轨行为,或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那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具体都有哪些?取证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根据相关办案经验,作者进行如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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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需注意,司法实践中家暴的认定标准较高,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证据及实施暴力的程度、次数、持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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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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